汕頭招聘網(wǎng)馬頭商標:注冊商標保護期限
一、注冊商標保護期限
1、《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2、《商標法》第二十四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nèi)申請續(xù)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xù)展注冊經(jīng)核準后,予以公告。
二、商標保護的范圍有哪些
《商標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具體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
1、注冊的保護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限。
如果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不一致,不僅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而且還有可能帶來四種后果:
(1)構成自行改變注冊商 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違法行為;
(2)在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準注冊的商標有明顯區(qū)別,同時又標明注冊標記的情況下,構成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3)若改變后的商標同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4)因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2、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如果商標注冊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僅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商標專用權,而且也有可能帶來三種后果:
(1)超出核定商品范圍使用 注冊商標,構成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2)因連續(xù)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3)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圍(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除外)使用注冊商標,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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