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是滿足條件之后是可以許可給他人使用的,許可有幾種方式,每一種方式都有各自的特點,許可他人使用一般是可以有所報酬的,所以需要納稅。那么專利權許可所得如何納稅?下面就有知春路網(wǎng)小編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營業(yè)稅的征收
對于個人獲得的特許權使用費,要征收營業(yè)稅,按5%征收營業(yè)稅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免稅規(guī)定: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yè)稅。
(二)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yè)稅。
3、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除營業(yè)稅后,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專利許可是專利權人允許他人在一定區(qū)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給予許可的專利權人為“許可方”,接收許可的乙方為“被許可方”。專利權仍屬于作為“許可方”的專利權人。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想國務院專利部門備案。
專利轉讓是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權全部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專利權的一方為“轉讓方”;接收專利權的一方為“受讓方”。一旦發(fā)生專利權的轉讓,轉讓方就不再對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受讓方既成為該專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有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1、獨占許可。是指許可方規(guī)定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獨占實施其專利的權利,這種許可的特點是許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這項專利,同時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樣內容的許可。
2、排他許可。是指許可人不在該地域內再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同樣內容的許可合同,但許可人本身仍有權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專利,這種許可也稱獨家許可。
3、普通許可。也稱非獨占性許可它是最常見的專利許可方式,即許可人在允許被許可人使用其專利的同時,本人仍保留著該地域內使用其專利的權利,同時也可以將使用權在授予被許可人以外的第三人。
4、交叉許可。也稱互惠許可或相互許可,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允許對方使用各自的專利。
5、分許可也稱再許可、從屬許可。指原專利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jīng)許可人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條件下將專利權或者其中一部分權利在授權給第三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未經(jīng)許可人事先同意,被許可人無權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分許可合同。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專利權許可所得如何納稅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專利權許可所得納稅需要繳納特許權使用費、營業(yè)稅、應納稅所得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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