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關于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的通告》,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等規(guī)定,對第41128524號“冰墩墩”、第62453532號“谷愛凌”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已注冊的第41126916號“雪墩墩”、第38770198號“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
據悉,2019年以來,少數企業(yè)、自然人以牟取不當利益為目的,將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吉祥物、運動健兒姓名等冬奧熱詞進行惡意搶注,委托代理機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侵害他人姓名權及其他合法權益,造成了重大社會不良影響。
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并持續(xù)深入開展打擊惡意商標注冊專項行動,先后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和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會徽等予以特殊標志保護,對北京冬奧組委申請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標注冊保護,對其他適格主體申請的“谷愛凌”等冬奧健兒姓名商標予以注冊保護。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一如既往地保持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高壓態(tài)勢,不斷強化對包括冬奧吉祥物、運動健兒姓名在內的奧運熱詞進行嚴格保護,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商標圖謀不當利益的申請人及其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依法依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持續(xù)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保駕護航。(王 晶)
(編輯:田伊慧)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