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某公司注冊的一個商標,竟然被肇慶68家商行盜用。端州法院受理案件后,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原則,于近日迅速為原告討回公道。
去年,汕尾某公司發(fā)現,他們注冊的商標,被端州區(qū)、鼎湖區(qū)、高要區(qū)、四會市等68家茶行、商鋪外包裝仿冒(或近似),侵害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遂到端州法院成批起訴。
端州法院法官通過與各方當事人溝通,并多次組織庭前調解,耐心釋法明理。最終,成功促成60件案件的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庭前履行完賠償義務,原告申請撤回起訴。
同時,法院經審理后對另外8件案件依法作出宣判,判決侵權人停止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并賠償汕尾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6500元至7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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